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j9九游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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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5年09月09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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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校字[2015]28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机遇,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的差异性,调整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培养模式、质量评价监督与保障机制的综合改革,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变,从适应学校发展向服务社会需求发展的转变,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学术型人才和专业学位人才并重转变,从相对单一固化的培养模式向更加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多元化培养模式的转变。  

2.改革目标。结合我校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在相关领域开展综合改革与创新,全面增强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结构类型、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营造能够促进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拔尖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培养环境。  

二、改革招生选拔制度  

3.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照有关程序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布局,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明确各培养单位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的培养重点,逐步实施研究生教育的分类招生和分类培养;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目标及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逐步减少部分社会需求小、培养条件和质量得不到保障、就业率低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计划。  

4.改革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行量化管理,以导师队伍和学科平台为基础量化指标,以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状况、培养质量和生源情况等作为动态量化指标来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分配到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或中心),各单位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根据各专业师资队伍情况、科研经费数量、生源状况和指导研究生质量情况等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分配。进一步推进博士招生计划与博士生导师科研经费挂钩机制;逐步探索硕士招生计划与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挂钩机制。  

5.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逐步加大研究生招生经费的投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拓展招生宣传方式;强化学院、学科在研究生招生宣传的主体地位,抓好本校生源发动、兼顾外校应届生生源的宣传;采取设定专项招生计划、减免学费等政策吸引本校及外校优秀生源推荐免试到我校、吸引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进修研究生课程。加大硕博连读的计划支持和奖励力度,鼓励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逐步降低非脱产博士生录取比例。  

6.完善研究生选拨机制。逐步推行按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作。分别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办法,学术型研究生注重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大应用技能考核、职业潜能测试的权重。强化导师在研究生选拨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探索博士研究生报名提前审核制;尝试由第三方执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制度;改进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和办法。  

三、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7.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积极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修订和完善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创新和改进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和水平。  

8.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力度;设立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鼓励研究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搭建平台,加强培训指导。  

9.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增强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课程学习掌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知识、技能; 进一步做好校级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增加经费投入,扩大重点课程资助范围;改革专业学位教学内容和方式,重视案例教学,倡导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在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示范课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拓宽、覆盖所有专业学位类别。  

10.实施博士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制定出台《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计划每年从全校范围内选出部分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生,进行科研及生活经费资助,为其创造比较好的生活科研条件,通过3—5年的培育,力争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带动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整体提升。  

11.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吸收与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在做好已有9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科研力量强、实验设备先进的社会各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与通力合作,创建多种形式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的密切结合。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加强对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基地校外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能力与水平;定期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评估工作,评选奖励优秀实践基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校外优秀指导教师,促进学校与基地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校外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12.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探索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推进研究生教学国际化进程;注重吸收国际最新的研究成果,保证教学内容的前沿性,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英语教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在校研究生出国学习与交流,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与国外知名高校密切联系,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换项目及学术交流平台,让更多的研究生有机会到国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去学习;设立专项招生计划,用于国际合作研究生项目招生。  

13.探索多样化的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组织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具体情况,对专业学位论文从选题、体例结构、研究方法、撰写要求等各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最终形成各类别专业学位的论文规范,彻底摆脱学术学位论文规范的影响和束缚。  

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14.完善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与选聘办法,变导师资格为导师岗位,逐步由导师资格遴选制变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并将导师岗位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的分类管理,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动态管理。  

15.加强导师培训,提升指导能力。定期对研究生导师尤其新导师进行培训;培训工作要以学校集中培训和学院自主培训相结合,要紧密结合研究生导师实际工作开展,以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内容主要包括:邀请国家层面的有关专家宣讲国家的政策与法规;组织导师尤其校外导师学习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宗旨及实施要求;举行优秀导师报告及座谈交流会,举行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观摩和研讨等。  

16.加强校内导师与行业实践的密切结合。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与行业实践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专业学位导师深入行业一线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专业学位导师在聘期内参与行业实践的具体要求,并作为导师岗位聘期任务;定期对专业学位导师进行考核,并对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促进校内导师主动参与行业实践,自觉接触和了解行业实际,提高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的作用和针对性。  

17.推动专业学位导师队伍的建设。统筹“两个资源”,落实“双导师制”,抓好已有的校内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和校外专业学位相关领域人力资源这两个资源。对校内资源,要对遴选专业学位导师时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术型导师或者年轻的导师兼任或者转型为专业学位导师;对校外资源,实施分类遴选,对于学位学历高,业务水平强,能够胜任专业学位导师并且有能力独立带学生的校外资源,学校积极遴选其为我校兼职专业学位导师,可以让其独立招生,并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导师;在学位学历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条件上,还达不到学校规定之要求,但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又比较突出的校外资源,鼓励各学院聘请其为相关专业学位合作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尤其是研究生的实习实践环节。  

五、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和奖助贷体系  

18.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立符合我校校情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执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投入资金及时到位、受教育者缴费准时足额、多渠道筹措经费按时兑现;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划拨至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费标准;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逐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优化培养环境,提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成长成才的热情与活力,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9.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形式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法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管理办法;制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困补助、特殊困难研究生减免学费的评定管理办法;制定面向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倾斜的奖助办法,充分发挥各类奖助学金的激励、引导和帮助作用,促进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争创一流,多出成果。  

六、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制度建设  

20.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手段、环节特点的不同,制定特色鲜明,系统化、专门化的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对研究生个人培养全过程,针对入学考核、课程学习、论文选题、中期检查、日常行为、学术道德、论文答辩等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的量化考评;并以三年为周期定期开展各学科专业的培养和管理自我评估,对研究生课程教学、专业实践、论文答辩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1.继续加大论文双盲评审和学术不端检测力度。制定《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确保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盲审,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比例;调动学院积极性,和学校共同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争取硕士研究生盲评比例由30%增加至50%以上。完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在对我校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实施办法,对检测方式、结果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对论文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22.逐步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双标评审”制度。逐步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纳入毕业考核指标体系,对研究生基本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与学位论文的评审同步进行,同时进行实践能力达标审核,实行双标(论文达标、技能达标)评审。两项考核全部通过,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答辩过程中,要体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评判。  

23.建立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厉处罚,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4.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拓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增强督导力量,扩大督导环节与范围,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要通过随机查课、有重点的听课,听取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答辩,查阅学位论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组织专家对各学科专业的生源、培养方案、教学管理、学位授予、就业质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把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校推广,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25.建设研究生职后发展跟踪评价系统。逐步建设研究生就业与职业发展评价系统,通过对毕业研究生职后信息进行追踪;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现对研究生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的评价;依据社会反馈,实现调整学校研究生教育政策的目的,保证研究生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一致。  

七、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  

26.建立有效的部门间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学校、学院、学科间研究生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27.完善研究生教育“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依托培养学院,健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明确职务与待遇,职责与权力,巩固研究生教育基层工作阵地,保障研究生培养各具体环节及日常管理工作运转有力。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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