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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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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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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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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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一)关于评阅意见的说明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结果处理办法请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山东师大学位字〔2020〕16号)执行。评阅意见不符合答辩要求或尚未返回的,不得组织答辩。

在导师指导下,请广大研究生认真参考学校或学院、学科组织的论文评阅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答辩后,要结合答辩委员会给出的修改意见,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深加工”、“细加工”,真正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二)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并发放答辩表决票。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3-5个工作日将《答辩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连同《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式2份)一并报送学位办审核;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将答辩安排在本单位网站“答辩公告”栏目发布(公告标题示例:“2019.5.26物电学院2019届光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答辩公告”)。经学位办审核通过且确认公告已经发布的方可发放答辩表决票。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批,指派专人审核并发放答辩表决票(具体审核要求见附件2)。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3-5个工作日将《答辩工作安排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相关单位审核,并将答辩安排在本单位网站“答辩公告”栏目发布(公告标题同上),各单位审核通过并确认公告已经发布的方可发放答辩表决票。

3.各单位要通过单位网站对答辩工作安排进行公告,确保答辩工作公开举行。

4.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根据答辩公告,对各单位答辩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学科专业若临时调整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时间、地点,应根据申请学位层次及时报学位办或者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更新网上公告。

(三)答辩组织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的意见》(山东师大研字[2016]28号),加强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答辩人员必须使用ppt进行答辩。答辩工作具有严肃性、仪式感,请所有参加答辩会人员着正装出席,并注重答辩礼仪。

2.各类别专业学位要根据本类别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关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要求,聘请答辩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教指委指导方案中要求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答辩工作的必须要聘请行业专家。

3.为规范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31-86180863、86180868,接受广泛监督。学校将对未按要求组织或组织不规范的学科专业,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重新组织答辩。

(四)答辩审议及表决

研究生答辩完毕,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议,进行投票表决。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并填写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审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数的1/3,且论文评阅成绩应不低于80分。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决议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4.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要有现场照片,答辩完毕要与答辩委员合影,照片粘贴至“授予学位审批书”存档。

(五)答辩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答辩结果录入、上会名单生成等各项录入、审核、提交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4)。管理系统中“未上报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申请者,将无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材料报送事宜

相关单位要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教育硕士名单(附件5-1)于12月7日前提交至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联系人:吴相江,电话0531-86182171)。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召集召开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批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事宜,并最迟于12月9日,将同意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附件5-2)报送学位办,同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会名单的生成工作。

三、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中“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进行提交(操作说明见附件6)。

(一)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论文题目、关键词等要与最终提交的论文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必须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修改。学位论文的关键词,限填3-5个,并且关键词之间必须用全角逗号隔开,不可以用其他标点进行分隔。凡是获得前置学位的(硕士生的前置学位为学士学位,博士生的为硕士学位),前置学位年月不可空缺,填写格式为“yyyymm”,例如“201406”。攻读硕士学位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方可不填。打印后签字之前,务必再次核对前置学位年月格式,有误的请在系统内更改后重新打印签字,此项不可手动涂改。

(二)学位申请者务必于12月5日前,完成信息上报且将打印的“学位信息表”(系统中必须有本人蓝底毕业照片方可打印,否则无效),签字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同等学力人员无需打印此表。系统中没有照片的,请联系培养办处理。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完成好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各项学位工作的同时,11月30日前还需要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系统”(简称“同等学力国家平台系统”,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提出答辩申请等学位事宜(操作说明见附件7)。

各单位于12月7日将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成绩统计表及其电子版(见附件8)交学位办。学位办对答辩成绩审核并录入系统后,同等学力人员务必于12月11—13日登录同等学力国家系统提交论文相关信息,以备学位办审核。同等学力人员制作学位证书的照片必须与上传到同等学力国家系统中的蓝色背景证件照片保持一致。

五、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一)各单位应于12月9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授予学位表决票见附件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材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各单位务必于1212日、13日(12日千佛山校区、13日长清湖校区)向学位办报送以下材料:

1.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0);

2.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并签字);

3.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暂由各单位收存)。此照片用于贴学位证书,务必与管理系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系统)中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姓名。

(二)提交学位论文。申请人要在12月16日前将授权页签好字的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及完全对应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规则见附件11)报所在单位。学校将视工作情况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检测不合格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问题。论文电子版文档请按类别(博士、硕士)分别存放。

学位论文pdf电子版的授权页必须有作者和导师签字,论文目录、摘要等各部分要齐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逐个检查电子版和对应纸质版论文,确保各部分齐全无缺),否则视为不合格上交论文,责任自负。艺术硕士相关领域等学位论文需要视频资料支撑的,请将视频网盘地址和提取码单独一页印在参考文献之前内。网盘视频地址和提取码不可设置有效期,应保证长期有效,以备上级部门抽检论文专家可以提取到视频。

(三)学校拟于12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单位请于12月19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向学校统一提交以下材料,形成学位档案:

1.申请授予学位人员个人全部材料(见各类别研究生“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学位档案相关材料的整理、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12。

(四)其他

1.涉及校外专家签字确认的材料,若校外专家无法现场签字,在征得校外专家同意前提下,可采取电子签名方式。注意电子签名需处理掉背景颜色或阴影后再行使用。所有研究生、导师以及其他非校外人员签名处必须本人签字。

2.相关文件规定及各类申请材料电子版可从“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管理文件”下载。

附件:

1.答辩工作安排表

2.硕士答辩安排审核及表决票发放注意事项及说明

3.学院答辩成绩汇总表

4.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申请及审核工作操作说明

5-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提交教硕分委员会人员名单

5-2.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6.学位信息填报、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说明

7.同等学力人员国家平台系统使用说明

8.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成绩统计表

9.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式样)

10.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1.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及学院上报要求

12.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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