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j9九游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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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zjb
上传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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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研字〔2020〕5号

为理顺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位授权点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省财政划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投入的经费和学院(学位授权点)多渠道筹措的经费。

二、经费类别

学位授权点经费分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学位授权点培育增列经费两类。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已获相应学位授权学位点的建设,学位授权点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学位授权点培育增列经费主要用于学位授权点培育、增列及评估,由相应学院(部)统筹使用,学院(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

三、经费使用范围

学位授权点经费主要用于学位授权点硬件条件建设、研究方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校内外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和必要的教育投入等。

四、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学位授权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虚报,不得用于日常公用支出、餐费、办公室装修、进修人员食宿费、个人消费、对外投资以及其他与学位授权点建设无关的开支。年末结转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种硬件设施的购置,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一定要招投标购置。购买的图书资料要由学校图书馆统一编目,购买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三)学位授权点经费支出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并接受省、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位点骨干成员有权查阅经费开支情况,对不合理开支,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五、检查评估与奖惩

(一)学位授权点应做好建设规划,如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进展、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并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评估检查。

(二)各学位授权点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并接受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等工作。

(三)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效显著、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团队或个人,学校予以奖励;对建设成效甚微、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弄虚作假、谎报数据及存在其他一些明显有悖学校发展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理决定。

六、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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