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研字[2018] 16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1〕49号)和我校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就2018年新增一级学科学位点二级学科的增设及其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科增设
1、增设范围
2018年我校新增的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点和4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下的二级学科点。国家暂未公布二级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学位点不需要增设。
本次增设只受理目录内二级学科点的增设(具体目录见附件1),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论证,选择增设。
2、增设程序
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学科学位点”—“管理文件”栏目)有关目录内二级学科增设的基本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相关论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上报相关材料。
二、指导教师遴选
根据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于本学期开展新增学位点专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并按照以下安排开展有关工作。
1、遴选范围为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
2、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方向带头人(研究方向的第一骨干教师),可直接聘为博士、硕士生导师。
3、非新增学位点方向带头人申请遴选硕士生导师的,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研字[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4、非新增学位点方向带头人申请遴选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及遴选程序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申请人(含可以直接聘为导师的人员)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5)。“简况表”中的近三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
三、材料上报
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25日前将“论证报告”和“设置二级学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3),各类“申请导师简况表”、“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报学位办。
附件1、新上8个学位点的二级学科目录
附件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点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提纲
附件3、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申请表(含专家评议意见)
附件4、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5、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6、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新增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