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我校地理学、生物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生态学、音乐与舞蹈学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及公共管理硕士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随机抽评,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规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博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省学位委员办公室负责。此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全国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6个学位授权点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不合格”;2个学位授权点未组织单位自我评估。
自2014年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启动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等指导性文件;多次组织召开评估工作推进会,聘请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学科评估a类学科博士生导师、知名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和行业专家170人次,召开32场专家评审会,对9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
学校将以合格评估为契机,持续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进一步优化布局,扩大优势、补足短板,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学位授权点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