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办法-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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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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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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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学位字〔2020〕15号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硕士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不同条件分别遴选,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条遴选和聘任硕士生导师必须坚持思想与业务全面考察,坚持立德树人宗旨,既要突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

第三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坚持标准,统筹规划,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参考学校标准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生导师遴选、续聘条件和实施细则。

第四条硕士生导师首次遴选以及期满续聘审核工作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备案。校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首次遴选参考基本条件

第五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六条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体健康,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生。

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需达到本单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科研项目);需有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与本专业学位密切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理论或实践性成果。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合作导师(校外人员,第二导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第八条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根据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需要确定。

第十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选聘校外兼职人员。

第十一条凡因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产生的硕士生导师聘任问题,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可按直接备案。

第十二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的方向带头人,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 续聘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对硕士生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自备案之日起,聘期三年。聘任资格满三年有效期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到期的硕士生导师进行续聘审核。

第十四条续聘参考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年龄要求离退休时间至少满三年,身体健康,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生。

(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续聘,科研成果需达到本单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聘期目标任务。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含兼职导师)续聘,需有至少1项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同本专业学位密切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理论或实践性成果。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合作导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近三年导师的合作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五条达不到续聘条件的硕士生导师,不可以再指导新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遴选及续聘程序

第十六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续聘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表格所填内容的支撑证明材料,由所在学位点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到会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遴选及续聘条件、学位点的推荐意见和本单位学科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申报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通过。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遴选及续聘的硕士生导师简况表由各单位留存、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五月份集中受理硕士生导师的备案工作。

第五章 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终止

第十八条已担任硕士生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硕士生导师资格应予以终止,不可以再指导新的硕士生。

(一)累计2次在上级研究生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

(二)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违法等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硕士生导师资格终止后,若再要求指导新的硕士研究生,须重新参加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位点指导硕士生。对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本人自愿、学位点发展需要,且科研成果支撑,通过遴选可以在两个同类型学位点同时指导硕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兼任。兼职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学位点指导硕士生。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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