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学位点导师遴选及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调整事宜
本次遴选范围为申请担任艺术学一级学科学位点博士、硕士生导师,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生导师,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以及其他学位点确需补充遴选的导师人员。
艺术学门类原具有导师资格人员可调整至新学科目录相应学位点,聘期按原学校备案时间执行,学院需将调整后的导师人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21〕12号)、《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大学位字〔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和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栏目)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审查,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学校将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监督,如发现不按条件或规定程序遴选者,将取消申请人遴选资格。
(三)所有表中的“近三年”均指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
三、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一)《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3份);
(二)遴选博士生导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九游会登录j9入口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 、ssci、cssci等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一式1份)。
(四)直接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只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一式1份)。备案人员信息需填入以上汇总表。
(五)《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一式1份)。
(六)《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学门类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备案表》(一式1份)。
联系人:李岩 秦杰 86180868 86180863
邮箱: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2.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3.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4.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5.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学门类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