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研字[2018]3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印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8〕172号),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9〕4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学校将开展第四届山东师范大学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评选工作和第五届山东省优秀导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2、校级优秀导师选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校字[2009]43号,见研究生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省级优秀导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见附件1)中的规定和要求。
3、省级、校级优秀导师分别申报、评选,申请人也可同时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导师;获得过省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省级优秀导师,获得过校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校级优秀导师;申报省级优秀导师的必须为本届或往届校级优秀导师。
4、本届拟评选校级优秀导师30名,推荐省级优秀导师16名,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设限定。
二、评选推荐程序
1、申报省级、校级优秀导师者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表中所填写的各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项目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和承担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在认真审查《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见附件3)必须排序。
3、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选校级优秀导师,推荐省级优秀导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2月24日前将《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中填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连同两个表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宋强 李岩 电话:86180863 86180868
报送材料地点:长清校区文昌楼307室 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2室
附件下载:
1、《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2、《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3、《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
4、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