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优化生源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科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对2023年获得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研究生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工作安排如下:
1、博士资格考核是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正式转入博士培养方式前的一次综合考核,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博士资格考核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员包括学院研究生党支部负责人、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等。考核小组要对研究生自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科研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
2、考核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般应是笔试,也可以口、笔兼试(口试前必须有提纲)。笔试要有考试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试卷或口试记录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以备查。
3、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和现场汇报情况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对每位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其转为博士培养,对没有通过博士资格考核、但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者,可继续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学制和待遇同硕士研究生。
4、各相关单位务必于5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博士资格考核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