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届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6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编报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和信息确认方式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上报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双证)的2024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含定向、委培、自筹生)。
(二)报送方式
学校锁定各学院就业数据时间为7月15日中午12:00,各学院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gxjy.sdei.edu.cn,以下简称“就业网”)和“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网址: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进行报送。
(三)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核对
各高校锁定就业方案前,所有毕业生须登录“就业网”或“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公众服务号中“毕业去向信息及档案信息核对”功能,核对就业信息和档案转递信息。
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省内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的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和自由职业者,可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未就业毕业生(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不就业拟升学毕业生和其他暂不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各学院在编制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后,务必通知毕业生本人尽快登录“就业网”的“就业信息确认”模块,确认本人离校时的就业去向(包括未就业去向)。毕业生在进行毕业去向信息确认时,若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辅导员及时修改,然后再由毕业生本人登录就业网进行就业信息确认,直到信息无误。
所有毕业研究生对就业信息确认完成后,学校方可锁定报送就业方案并进行派遣。因此,各学院务必督促全体毕业生在锁库时间之前完成就业信息确认和实名登记工作。
(四)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网上确认。
各学院要组织所有毕业生使用“全国登记系统”中的“去向登记确认”栏目对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需变更的,先在“就业网”进行更新,更新完成后再次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五)毕业生去向信息查询核验。
“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需要毕业生可将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或核验编号、核验二维码(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相关部门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
(六)山东户籍待就业毕业生离校前未就业实名登记。
各学院锁定就业方案前,须组织所有山东户籍待就业毕业生,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相关链接见“就业网”),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二、就业方案编报有关事项
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就业网”中“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签约中心”“其他去向登记”等子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登录“就业网”中“高校专区”,使用“就业管理”栏目,对毕业生登记的去向信息相关字段内容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进行审核。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网上签约的,由各学院在“网上双选审核”栏目进行审核;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由毕业生录入就业信息,各学院在“省外协议审核”栏目进行审核。
2.其他就业类型就业。毕业生通过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应征义务兵、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境内升学、境外留学、出国、出境就业等形式就业的,毕业生上传相关接收(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在“劳动合同审核”“应征义务兵审核”等相关子栏目进行审核。
3.未就业录入。毕业生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或其他暂不就业中的一项,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就业网” 自动生成。
4.不毕业录入。毕业生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降级、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院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不毕业”模块,将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并上传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5.结业生录入。确定为结业的,学院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结业”功能,将学历信息改为“结业”,并上传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按规定方式转递档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 号)要求,各学院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核对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学院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打印“全国登记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学院在转递毕业生档案后,要将档案转递信息及时同步到“就业网”中。
(二)按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寄递档案。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档案管理单位。
毕业生到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和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可由毕业生在毕业去向信息确认时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有意愿回户籍地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应派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档案去向查询。毕业生可通过“就业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小程序中“档案查询”栏目实时查询档案寄递全过程。
四、需报送材料
各学院精准凝练2024年初以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开放性的好做法好经验(如在就业访企拓岗、指导服务、就业育人、生涯规划、困难帮扶、基层就业、监测评价等方面重要措施),总结归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与挑战,提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内容要重点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有特色,有数据,有亮点,有举措。稿件为word文档,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总结”,于7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sdnuyjsjy@163.com。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帮助毕业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
(二)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断线就业服务,积极帮助他们求职创业。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去向信息登记,并在“全国登记系统”中“去向登记确认”栏目对去向信息再次进行确认。
(三)推进部属、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手续办理和教师招聘等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完成 教师招录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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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