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现就2024届研究生毕业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毕业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毕业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班要成立毕业鉴定小组,成员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班的监督和评议。
二、毕业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一定要认真、准确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1.毕业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属于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
2.表格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以电子版填写,打印后手写签名。
3.表内个人填写内容要准确、详尽,各项均不能置空,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表中“生源地”应写祖籍或个人出生地。
4.照片可粘贴也可插入电子版后彩印。
5.本人学习及社会经历应从小学填起,且时间应该连续。
6.所获奖惩只统计研究生期间奖惩情况,在校期间受过的处分要如实填写。如未受过任何处分,请填写“无处分”。
7.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届,中途退出者,在担任职务栏里不能填写相关职务。
8.所有信息要严格如实填写,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经学校审查出填写信息不实者,将严肃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自我鉴定。毕业研究生本人根据自己在研究生学习生活阶段的实际情况,围绕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科研、学术创新、业务素质、能力培养、身心健康及奖惩情况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总结,写出自我鉴定。
(三)导师评定。导师负责对研究生的思想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评定,并签名。
(四)培养单位评定。各单位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相关内容,并做出综合评定。辅导员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党委公章。
(五)学校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审核盖章。
三、毕业鉴定的时间安排
(一)5月20日—5月28日,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二)5月29日-31日,研究生院审核纸质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登记表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留存。
四、工作要求
1.毕业鉴定工作是研究生毕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重要档案记录材料。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毕业生通过参与毕业鉴定,在得到客观公正评价的同时,真正受到教育,促进毕业生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
2.毕业鉴定工作完成后,要继续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如有毕业研究生在离校前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依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重新做出毕业鉴定。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6182290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