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激励和引领广大研究生厚植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创新创造、锤炼高尚品格,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办字〔2020〕19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起设立“研究生校长奖”,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优秀研究生。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校长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六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共评选1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10名)。
二、评审条件
1、研究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4、有高水平的成果:
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多次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成果;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取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5、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科研成果认定
1、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2、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等;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师范大学。
四、评审程序
1、申报研究生校长奖须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校长奖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在读期间获奖情况等材料。本次评审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博士生、硕士生参评人数各不超过1人。上报人选须经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2、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审,并确定参加答辩评审人选。
3、学校组织答辩评审会,经校长奖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并确定建议人选。
4、建议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优秀研究生校长奖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五、评审要求
1、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校长奖的申请组织和评审推荐排序等工作。
2、各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12:00前上报相关材料,将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纸质版(包括复印件30份),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电子版发邮箱sdnuygbgl@163.com。
3、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校长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校长奖的评审领导工作。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4、研究生校长奖评审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表彰奖励
学校发文对获得研究生校长奖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按有关政策发放奖学金。
研究生校长奖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