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5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自2021年开始每年编制一次,按年度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参评学位点(参评学位点汇总表见附件1)应根据学位点建设情况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模版(附件2),编制本学位授权点2023年度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价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请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2.年度报告数据要真实可靠、完整准确,全面展示学位授权点建设现状和水平;要同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备查工作。涉及跨单位共建的学位点,参与单位应做好配合。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3月10日前,请各单位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学位点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李 岩 秦杰(86180863,86180868)
联系邮箱:sdnuxwb@126.com
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2
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7
附件:
1.参评学位点汇总表
2.报告模版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