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研字〔2024〕7号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2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估范围
此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包括:一是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二是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由于部分学位点层次提升和专业目录调整等原因,目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由2021年统计的40个调整为36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参考基本条件为《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和学位基本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点工作-管理文件中查询)
三、评估方式
学校采取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同行专家进校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方式,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依据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汇总、分析相应的合格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对应的基础支撑材料,对照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相应改进和建设工作,同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第一稿。
(二)同行专家评估
1.专家聘请。在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时,博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并至少包含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1-2人;硕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和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学位授权点要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征求专家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要提前送至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进校,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专家现场评估(2024年9月30日前)
1.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成名单、工作程序等,模板见附件2。工作方案于专家进校前10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
2.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方案的时间安排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学位授权点的专家评估工作。评估材料准备包括:2021、2022、2023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点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评估内容包括:院(部)情况介绍、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学位授权点支撑条件、走访有关单位、与教师交流、考察学生实习情况、与学生交流等。
3.专家现场评估结束后,提出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并连同改进方案(单独word文档)一并报研究生院。
(二)总结报告撰写(2024年10月31日前)
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对近五年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于专家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模板见附件5。
(三)评估结果公布(2024年12月31日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估意见等进行审议,给出自我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给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再次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点。不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按评估“不合格”处理。
(四)材料报送
1.《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专家现场评估前10个工作日)
2.《专家评议意见表》和改进方案(专家现场评估后1周内)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现场评估后1个月内)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nuxwb@126.com,《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意见表》签字盖章纸质版送至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7、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2。
五、工作要求
1.跨单位设置的学位点,共建单位需协同牵头单位做好材料填报和把关工作。专家进校后主要由学位点牵头学院(部)负责接待。
2.做好现场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学校及学位点建设做进一步参考。
3.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评估时间,有申报博士学位点任务的学院(部)可尽早完成专家进校评估工作。
附件:1.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2. 《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模版)
3. 《专家评议意见表》
4.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5.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要求)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