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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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作者:xwb
上传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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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山东师大研字[2021] 26 号

 

为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严格贯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校外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聘任与管理,特制订办法。

第一条  校外导师按指导方式分为兼职导师与合作导师。兼职导师可以作为第一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合作导师不能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

第二条 校外导师岗位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是学校校外导师岗位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校外导师的聘任进行管理;学院是校外导师岗位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考核及解聘等相关工作。

校外导师遴选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制度规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程序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外导师聘任

(一)兼职博士生导师、合作博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聘任。

(二)兼职硕士生导师、合作硕士生导师的遴选、续聘由个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聘任。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应以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紧迫需求或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的整体布局为出发点,学院及相关学科应在聘任兼职导师及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认真遴选。

(四)对批准的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制发聘书,统一聘用。

第五条 校外导师管理

(一)校外导师应遵照学校各项规定,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服从学校和学院对导师的管理。

兼职导师主要职责:兼职导师作为第一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培养过程学位论文质量以及学术道德与规范等研究生教育各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兼职导师应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实践平台及必要的科研条件所指导研究生校内日常事宜由备案的校内合作导师协助处理。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所完成的学位论文j9九游的版权及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合作导师主要职责: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协助校内导师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能够参与开设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实践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协助校内导师参与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针对研究生培养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校内导师交流,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六条 校外导师的权利

在所指导研究生科研成果、学位论文中,享有署名权。

根据参与培养指导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由聘任学院与校外导师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酬劳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1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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