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学位字〔2021〕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的遴选应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质量、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提高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优化学科结构和学科建设。
第三条博导遴选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考评,坚持学术主导、分类遴选,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择优选聘。
第四条 博导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相对分离,实行博导动态管理。
第五条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学校的重要教育资源。按照有利于学科交叉发展的原则,尚无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中符合博导遴选条件者,可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相近学科申请担任博导。
第二章 博导遴选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岁(以当年7月1日为限,下同),50岁及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作为指导教师组成员协助指导过至少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能为博士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有应用外国语获得和交流学术信息的能力,自然科学类应具有应用外国语讲授指导专业课的能力。
第九条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上级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论文”。
第十条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一)学术学位
1.人文社科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至少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报纸类论文最多1篇);或发表d级及以上论文3篇; 或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发表b级论文1篇;
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报纸类论文最多1篇)或d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c级论文1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获得b级及以上专著类成果1项;
②作为第一作者获得a级应用类成果1项;
③获得a级科研获奖排名前5位,b级科研获奖排名前3位,c级科研获奖排名第1位。
(2)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学校认定的c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d级项目1项且e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d级项目1项且承担到账科研经费超过2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科研项目须为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下同)
2.自然科学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至少发表学校认定的e级及以上论文6篇(其中c级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 或发表c级论文3篇;或发表b级论文2篇;
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e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发表b级论文1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获得a级著作类成果1项;
②作为第一作者获得a级应用类成果1项;
③获得a级科研获奖排名前5位,b级科研获奖排名前3位,c级科研获奖排名第1位。
(2)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学校认定的c级项目1项或承担到账科研经费超过2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3.艺术类的申请者可按照1或2之条件申报或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d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至少发表e级论文1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获得c级及以上著作类成果1项;
②作为第一作者获得c级及以上应用类成果1项;
③获得a级科研获奖排名前5位,b级科研获奖排名前3位,c级科研获奖排名前2位,d级科研获奖排名第1位。
(2)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学校认定的d级项目1项,或e级及以上项目2项,或e级项目1项并承担到账经费超过30万元的横向项目1项。
(二)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者可按照(一)1或2之条件申报或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至少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3篇;或发表d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1篇;
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d级及以上论文1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获得b级及以上专著类成果1项;
②作为第一作者获得b级应用类成果1项;
③获得a级科研获奖排名前5位,b级科研获奖排名前3位,c级科研获奖排名第1位。
(2)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学校认定的c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d级项目1项且e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d级项目1项且承担到账科研经费超过2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获得博导资格。
(一)以第一位次获得过a级论文类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者。
(二)二级教授(研究员)或新增博士点的方向带头人。
(三)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给予博导资格者。
(四)学校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已是博导者。
第十二条因学校学位点建设需要,由博士学位点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可破格遴选为博导。
第三章 博导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博导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第十四条遴选的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担任博导的申请,并填写《申请担任博导人员简况表》,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交简况表中相应的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科研项目应由科技或社科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表决。对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聘请专家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会议审议并表决。
(五)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者视为通过遴选。
第十五条对于已具有博导资格,申请兼跨另一专业担任博导的,若申请兼跨的专业与原担任博导的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可简化遴选程序,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即可;否则须按正常遴选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依据第十一条直接获得博导资格的,申请人只需填表备案,无需再参加博导遴选的其它程序。
第十七条博导遴选工作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一)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申请者及其直系亲属须全程回避,一律不得参加审核评议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对聘请的评审专家名单等要严格保密。
第四章 合作博导选聘
第十八条开展合作博导工作的原则。
(一)开展合作博导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以及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等合作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选聘合作博导。
第十九条合作博导须有校内博导为j9九游的合作伙伴,协助校内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不独立招收博士生。合作博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博导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博士生;
(二)为博士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或科研经费;
(三)参与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四)参加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
(五)为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
合作博导可以以不同方式完成以上工作。为保证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要求合作博导每年在山东师范大学用于指导博士生的时间累积不少于1个月,或每年为其指导的博士生提供在合作博导就职单位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究的条件。
第二十条合作博导按学校博导的遴选条件及程序执行,原则上申报的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中至少有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
第二十一条合作博导培养的博士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产权归属由两位导师和博士生协商解决,博士生的工作要得到充分体现。合作博导的工作量、工作酬金由各聘任单位、导师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合作博导聘期为四年,聘期结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科研成果分级按公开发表时的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