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探索精神,引导研究生在高级别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高层次的实践成果,经研究决定,对每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一、奖励原则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奖励高水平和高层次的成果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奖励对象
1.我校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2.在职期间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三、奖励条件。
理论成果必须是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优秀实践类成果必须是研究生自主完成的成果或业绩。
四、奖励范围及奖励额度
成果奖励范围:理论成果自然科学类ei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以上,实践类成果限定在省部级以上。
(一)理论成果
学科 |
奖励等次及额度 |
奖励条件 |
人文社科类 |
一等 0.3万元/项 |
在《中国社会科学》或者在ssci 1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
二等 0.2万元/项 |
在ssci 2区、3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主体内容)转载的论文,或者在学校认定的39种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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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0.1万元/项※ |
在ssci 4区期刊发表的论文,cssci来源期(集)刊(不含扩展版)收录的论文,或者被a&hci 期刊收录的论文,或者刊发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学术文章(2000字以上),或者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红旗文摘》观点摘要介绍的论文,或者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发表的理论学术文章(20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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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
一等 0.3万元/项 |
在22个esi学科引文年度排名前二位的期刊、自然指数引用的68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者在sci* 1区(大类,下同)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者当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 |
二等 0.2万元/项 |
在sci 2区、3区(大类,下同)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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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0.1万元/项※ |
在sci4区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在ei**期刊发表的论文。 |
※仅考虑硕士研究生申报
* sci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
** ei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
(二)实践类成果
奖励范围是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层次专业展演、成果评选或技能比赛中的获奖。以主办单位的政府机构级别、学术团体级别,展演或比赛活动设定的长期化、规范化程度,展演或比赛活动的公开性、评委会组成的权威性等因素为认定依据。
奖励额度 |
奖励条件 |
一等 0.3万元/项 |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中央、国家领导批示并被政府、企业、教育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 |
二等 0.2万元/项 |
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国家级协会、学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评奖一等奖。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仅限于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的专利);被省部级政府、企业、教育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方案、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 |
三等 0.1万元/项 |
国家级奖励三等奖;省部级奖励二等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协会、学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评奖二等奖。山东省教育厅评奖一等奖。 |
实践成果中的团体项目、体育竞赛集体项目(篮球、排球和足球)认定前五名;金奖、银奖、铜奖按一、二、三等奖计,高于金奖的特别奖奖励金额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50%。不设三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其他奖次依次递减。
五、成果受理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每年一次,成果受理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受理一般为下一年度1月份。
首先由本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的“毕业与学位”栏目中“科研情况登记(含发表论文、获奖和专利等)”中进行网上录入;然后由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在系统中审核、导出并打印汇总表后报送研究生院;最后由研究生院组织复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