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的通知 山东师大研字[2016]14号-j9九游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的通知 山东师大研字[2016]14号-j9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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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的通知 山东师大研字[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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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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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000001

山东师大研字〔201614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修订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656印发

 

 

山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227号)、《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227号)及学校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为阐述、审核、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进行的论证报告,主要考察研究生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思路的清晰性,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全面性以及文字表达的准确性等。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负责听取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导师可以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能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青年教师如无相应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科研上具有突出表现的也可聘为开题报告的委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应聘请实践基地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指导教师作为评审委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应有57名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应由35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并进行论文选题查新,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第五条研究生必须于学院或学科组织开题报告会前,按照学校规定提交“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或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预计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写作计划、初步提纲等;

(四)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其中理工类专业外文资料不少于50%)。

第六条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前必须准备相关的ppt汇报材料。其中,博士研究生的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研究生的报告时间不少于15分钟。研究生必须于5个工作日之前将ppt及开题报告电子版材料发给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为加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规范化,每名研究生须留存两张开题报告时的照片,贴到培养登记表的相关表格中。

第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要求。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最迟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完成;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最迟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初完成;

(三)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最迟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个学期初完成;

(四)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含国家统考科目)通过后半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为保证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定向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18个月以上;

(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16个月以上;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12个月以上;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在6个月以上。

第九条开题报告评审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者,必须在半年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须往后顺延。

第十条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题目。如因实际研究需要对论文题目进行微调,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题目更改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核心研究内容,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重新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变动较大的学位论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匿名评审。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结束后,各学科组应将开题报告纸质材料、审核表汇总,一并交单位研究生秘书,由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留存备查。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材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完成管理系统中提交开题结果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计划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尽早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最迟于入学后第二个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089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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