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研字[2021]27号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预答辩(预审)范围
1.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学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2.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预答辩(预审)通过者方可向学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二、预答辩(预审)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开展,最迟在研究生向学校提出博(硕)士学位申请前完成。各单位在组织预答辩前3-5天,需要将预答辩安排表在研究生院网站规定栏目中发布公告。
三、预答辩(预审)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预答辩程序须参照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要求公开举行。
2.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者学位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外不限)组成预答辩专家组。若导师不在专家组,导师需现场参加旁听预答辩。
3.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4.预答辩专家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总体评议方式做出通过或未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5.预答辩通过,由答辩秘书将专家组意见填入《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该意见书与《答辩申请表》等材料一起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送交研究生院。预答辩未通过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不少于3个月),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
1.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组织和方式由学院(部)、学位点决定,鼓励采取预答辩的方式进行。
2.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者学位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校内外不限)3~5人组成预答辩(预审)专家组。若导师不在专家组,导师需现场参加旁听预答辩。
3.预答辩(预审)专家组应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要参照专家组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不断完善,做到精益求精。
4.预答辩(预审)专家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总体评议方式做出通过或未通过预答辩(预审)的意见。
5.预答辩(预审)通过,由答辩秘书将专家组意见填入《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意见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送交研究生院审查。预答辩(预审)未通过者,须根据预答辩(预审)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不少于1个月),并重新进行预答辩(预审)。
四、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