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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研字〔201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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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
实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专业实践工作环节,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目的
专业实践是培养和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旨在于使研究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为其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和研究能力,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奠定基础。
二、专业实践的组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总体协调,对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专业实践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成立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专业实践的单位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应按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自主选择确定。
专业实践单位的确定应以专业指导力量雄厚,符合专业实践大纲的要求的单位进行。济南市区的学校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走校,市区以外的实践基地则优先选择重视专业实践工作、交通便利、能提供食宿条件的单位。对于具备开展长期合作条件的专业实践单位,经学校批准可设立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学校准许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专业实践单位。研究生提出申请并提供专业实践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自主实施专业实践。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专业实践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我管理实习和生活,安全责任自负。
四、专业实践的指导
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成立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业学位专任导师,负责专业实践工作的具体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指导工作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共同完成,双方导师商定执行专业实践计划的细则,分配专业实践任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主要依托校外导师指导进行。
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各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幅度,加快双导师制进程,强化校外导师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作用。专业实践工作的校外指导教师、研究生师生比一般不超过1:5。
五、专业实践的内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
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具体的专业实践大纲和专业实践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送达专业实践单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完成各项专业实践项目,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手册》。
六、专业实践的考核
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手册》登记情况及所指导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表现,进行最终成绩考核。
考核成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专业实践,费用自理。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七、专业实践经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从学校每年划拨的培养经费中自主支付。
专业实践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外指导教师指导费、资料费、往返实践单位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标准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自行制定。专业实践经费要确保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八、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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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