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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研字〔2021〕9号 |
山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和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加强我校研究生教风、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检查
1、课堂教学检查的内容
每学期,研究生院将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计划开展课堂教学检查工作。
课堂教学检查内容为教学计划内学时的教学安排。研究生教学计划内学时的教学方式为讲授、讨论、上机或实验(讨论、上机或实验时任课教师必须在场辅导)等。教学计划外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作业)等不作为检查内容。如果教学方式或场地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和长期性,要求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提前确定,中途不予更改。
2、课堂教学检查的组织
(1)各培养单位是研究生课堂教学日常检查的实施主体。各培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科负责人应不定时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有随意调停课等违纪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检查结果。
(2)研究生教学督导是对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检查的重要支撑,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不定期检查、督导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3)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全校研究生课程,并负责公布课堂教学检查结果。
二、调停课管理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确需调停课的必须履行调停课手续,不得擅自停课、委托他人代课。
1.符合下列情形者可以申请调停课:
(1)出现突发事件或突发疾病;
(2)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所在单位的紧急事务;
(3)因教学环节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临时变换教学方式、更换教学场地;
(4)其他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情况。
2.调停课的程序和要求
(1)调停课手续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任课教师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调停课申请,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申请生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九游会登录j9入口首页公开展示。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可先向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在调停课一周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3)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须上传学术会议通知、诊断证明等pdf格式相关材料。
(4)任课教师需在调停课后两周内补齐所缺课程。
(5)一学期内每位教师每门课程调停课不超过2次。
三、相关措施
1、违反本办法的任课教师,经查实,除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参与年度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同时作为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等方面的重要限制条件。
2、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及调停课情况将作为各培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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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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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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